為你解讀公租房那些事

日前,市政府印發《內江市中心城區公共租賃住房管理實施細則》(以下簡稱《實施細則》),以進一步完善我市中心城區住房保障體系,加大城鎮住房困難家庭、新市民等群體住房保障力度,加強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規范運營和使用,健全退出機制。
哪些人可以申請公租房?如何申請?租金標準?……對于這些群眾普遍關心的問題,《實施細則》進行了一一明確。
哪些人可以申請公租房?
《實施細則》明確了保障對象和標準。
公共租賃住房保障對象為:城鎮中等偏下收入和低收入(含最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新就業無房職工和農民工等外來務工人員。家庭原則上由申請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構成。
城鎮低收入家庭認定標準為: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在上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以下。
城鎮中等偏下收入家庭認定標準為: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在上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以下。經民政部門核對的家庭重大疾病及慢性疾病等醫療方面剛性支出,公共租賃住房管理實施機構可在家庭可支配收入中核減。
住房困難家庭面積保障標準為:無自有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積15平方米以下。
住房保障對象的家庭收入標準和住房保障面積標準實行動態調整,由公共租賃住房管理實施機構定期向社會公布。
公租房的保障方式有哪些?
根據《實施細則》,公共租賃住房保障包括實物配租和租賃補貼兩種方式。
中心城區保障范圍內的城鎮住房困難家庭(含城鎮最低收入、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可自主選擇其中一種保障方式。符合條件的新就業無房職工和農民工等外來務工人員原則上只能申請租賃補貼(《內江市人才安居工程實施辦法》確定的人才除外),租賃補貼發放時限累計不超過36個月。
一方面是實物配租,是指政府向符合條件的城鎮住房困難家庭提供租賃性實物住房,并按一定標準收取租金。
另一方面是租賃補貼,是指政府向符合條件的城鎮住房困難家庭、新就業無房職工和農民工等外來務工人員發放租賃補貼,支持其在市場上租賃適宜的住房。租賃補貼的補貼面積和補貼標準實行動態調整,原則上每3年調整一次。
申請對象需具備哪些條件?
針對城鎮住房困難家庭,需同時具備下列條件,可申請實物配租或租賃補貼:
(一)申請人持有城鎮居民常住戶口3年及以上,其他家庭成員必須是直系親屬或與其具有法定撫養、扶養關系,單身家庭申請的須年滿32周歲(年滿18周歲的孤兒除外);
(二)符合規定的中等偏下收入和低收入(含最低收入)家庭;
(三)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積在15平方米以下(其中,轉讓自有住房未滿兩年的,其原住房面積合并計算在現有申請家庭人均住房面積內),且未享受其它保障性住房或公有住房。
針對新就業無房職工,需同時具備下列條件,可申請租賃補貼:
(一)持有全日制大中專及職業技術學校畢業證書,且畢業未滿5年;
(二)在中心城區內工作,已與用人單位簽訂1年及以上的有效勞動(聘用)合同;
(三)由用人單位在中心城區范圍內繳納城鎮職工養老保險,且處于正常繳存狀態;
(四)家庭在本市城區范圍內無自有住房,且未享受其它保障性住房或公有住房。
針對農民工等外來務工人員,需同時具備下列條件,可申請租賃補貼:
(一)由用人單位在中心城區范圍內連續繳納城鎮職工養老保險6個月及以上,且處于正常繳存狀態;
(二)在中心城區范圍內工作,已與用人單位簽訂1年及以上的有效勞動(聘用)合同;
(三)家庭在本市城區范圍內無自有住房,且未享受其它保障性住房或公有住房。
如何做到住房救助對象應保盡保?
《實施細則》指出,對經相關部門認定、符合本細則準入條件的住房救助對象宜做到應保盡保,同等條件下,可在同批次內優先安排實物配租住房。
住房救助對象主要包括以下幾類:
(一)傷殘軍人、烈屬等重點優撫對象及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表彰的“見義勇為”人員家庭;
(二)重殘喪失勞動能力的特殊困難家庭;
(三)當地社會福利院已成年的孤殘兒家庭;
(四)特困人員家庭;
(五)市級以上勞模家庭;
(六)計劃生育特殊家庭;
(七)其他政策規定可列為住房救助對象的。
公租房如何申請?
申請人按屬地管理原則,由本人持書面申請、身份證、戶口簿、婚姻狀況證明、畢業證書、勞動合同、承諾書等相關材料,向戶口所在地或工作單位所在地的社區居委會、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申請,提交申請材料。非本人提供申請材料的應提供合法的委托手續。
待審查、公示、登記后,按“公開、公正、公平”原則通過公開搖號方式分批次、分類組織實施配租。
此外,公共租賃住房保障實行動態管理,采取定期復查和動態審核相結合方式,并根據實際情況繼續實施保障或退出。
公租房租金標準是多少?
公共租賃住房租金標準實行分檔設置、分類計租。
由價格管理部門會同同級財政、住房城鄉建設和公共租賃住房管理實施機構等部門依據經濟社會發展水平、供應對象支付能力以及市場租金水平等因素綜合確定,原則上控制在當地普通住房市場價租金水平的70%以內。
農民工等外來務工人員租住公共租賃住房的租金標準按當地普通住房市場租金50%的水平確定。
經縣級以上民政部門認定的“特困人員”家庭,免收公共租賃住房租金。
由開發區或園區內企業或其他企事業單位投資建設的面向工業園區或單位內部職工租賃的公共租賃住房租金,由投資建設單位自行確定,并報同級價格管理部門和公共租賃住房管理實施機構備案。鼓勵租金標準最高不超過同類公共租賃住房平均租金的1.1倍。
公共租賃住房租金標準實行動態調整,并向社會公布。
據了解,該《實施細則》將于2022年5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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